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荆继祥)为扎实做好第四个“全国生态日”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施行首日宣传工作,紧扣“厚植中国式现代化的绿色底色”活动主题,8月14日,溆浦县司法局在县洛阳桥广场积极参加由县生态环境委员会统一组织的全县集中宣传活动,并安排各乡镇司法所同步开展此项宣传活动,以法治力量护航县域绿色高质量发展。
活动现场,县司法局设立法治咨询服务台,摆放普法宣传展板,工作人员向群众发放普法资料、现场答疑释法,广泛传播“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重点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立法精神、核心要义、施行意义与重点法条。结合县域生产生活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讲解污水乱排、露天焚烧、非法捕捞、乱砍滥伐等违法行为对应的法律责任,积极倡导绿色出行、光盘行动、节约水电等低碳文明生活方式,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

与此同时,县司法局立足司法行政职能,推动宣传资源下沉基层。各乡镇司法所依托村居法治阵地、乡村集市等场所,组织普法志愿者、法律明白人深入村组,开展全覆盖、接地气的生态法治宣讲。在普及生态环保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同步宣传环境纠纷人民调解、生态侵权法律援助等相关法律知识,向群众介绍环境污染矛盾纠纷合法化解途径,引导群众遇事找法、依法理性维权。据统计,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法治手提袋400余个,现场解答群众咨询20余人次。

此次宣传活动有效提升了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意识,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共同守护绿水青山的浓厚氛围。下一步,溆浦县司法局将持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法治宣传、环境矛盾隐患排查化解等工作,持续夯实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根基,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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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









